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都非常关心大连艺术学院的招生章程何时发布。以下是大连艺术学院招生部发布的大连艺术学院往年刚刚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大连艺术学院往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学校地点及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通惠路19号
3.学校类型:普通院校(私立)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63.6万平方米(约954.6亩);教学行政用房平均面积为18.5平方米;人均宿舍9.1平方米;学生与教师的比例为14.6;现有专任教师63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的专任教师占31.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占68.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25.5万元,学生人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53.31.2元。图书:纸质图书106.9万册,每生84.7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会研究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艺术保留计划按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对于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专业(类别)计划中,对考试科目的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的公告为准。
没有语言限制。学校的外语课程只教英语,其他语言的考生要慎重。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注册目标和注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且毕业于普通高中(含艺术中专)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美术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播音主持专业要求25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性172厘米(平面模特165厘米),男性185厘米(平面模特182厘米)。
4.美术专业要求考生色盲、弱。
四.本科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规程
专业名称
教育制度
家庭的
学位授予类别
薛飞
(袁。人/年)
130201
音乐表演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202
音乐学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209T
流行音乐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204
舞蹈表演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206
编导兼导演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301
履行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305
广播电视导演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309
广播和主持艺术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310
动画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401
美术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402
画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403
雕刻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406T
***传统绘画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501
艺术设计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503
环境设计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504
产品设计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505
服装和服装设计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405吨
书法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507
工艺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304
影视文学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307
戏剧影视艺术设计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130409T
文物保护与修复
一纪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
24000
040105
艺术教育
一纪
教育学
艺术理论
29000
050207
日本人
一纪
文学
文学
24000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一纪
管理
管理
24000
120801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一纪
管理
管理
24000
120901K
旅游管理
一纪
管理
管理
24000
注: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演唱方向、乐器演奏方向和键盘乐器演奏方向。专业包括影视表演招聘方向。
2.高职院校专业设置
专业规程
专业名称
教育制度
薛飞
(袁。人/年)
650219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三年
22000
650219
音乐表演(乐器表演)
三年
22000
650219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表演)
三年
22000
650219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
三年
22000
650102
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
三年
22000
650103
广告设计和制作
三年
22000
650108
服装和服装设计
三年
22000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22000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22000
650113
雕塑艺术设计
三年
22000
650119
工艺美术设计
三年
22000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22000
650125
艺术
三年
22000
650202
戏剧、电影和电视表演
三年
22000
660202
广播和主持
三年
22000
650207
舞蹈表演
三年
22000
660209
影视动画
三年
22000
630701
销售管理
三年
22000
630601
企业管理
三年
22000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22000
670208
应用韩语系
三年
22000
五、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科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将获得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不及物动词收款、退款等说明
1 .学费和住宿费:
本科艺术生2.4万元/年,本科普通生2.4万元/年。本科艺术教育专业2.9万元/年。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2.2万元/年,高职院校(普通类专业)2.2万元/年。住宿费3500元/年-55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还方法:
根据学校发[2011]53号文件。学生一周内(含一周)退学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和住宿费;超过一周的,从学生退学的次月起,学校按月退还学生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退学,退费自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
3.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省***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400元,二等每年2750元)、综合学校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关心学生和勤工俭学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每年10月评估,全校公示不少于5天。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原则
1.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上述专业考生属于省统考的,在省统考前统考成绩达到前5名,并被我校录取,获得新增奖学金5万元;在本省专业统一(联考)考试前取得统考(联考)6-10名成绩者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3万元;在本省专业统一(联考)考试前取得统考(联考)11-20名名次者,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2万元;本省专业统一(联考)考试前统考(联考)成绩21-30分者,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1万元。
3.上述专业所有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附加考试的考生,将排在参加我校专业附加考试的前3名,被我校录取并授予新生奖学金3万元。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每年9月,由全校评估公示不少于5天。
八.录取方式说明
(1)严格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备案原则。
(二)报考人员的录取原则和专业安排
本科艺术类考生:
只有通过附加专业考试的合格考生才能报考我校省级专业。其他考生仅限于通过省统一(联考)考试者。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艺术文化课***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档案归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报名考生的录取方式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表演统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统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表演统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会在自己的分数达到我校的指定分数后根据专业成绩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文化成绩进行选拔。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文理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理按数学成绩录取。
2.绘画、***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如果1的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进行选拔。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文理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理按数学成绩录取。
3.音乐学、编导学、广播电视编导学、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按照综合分2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2=文化分加专业分)。如果2的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专业课成绩选择学生。如果各专业课成绩相同,文理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理按数学成绩录取。
4.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比较好大志愿网上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网上比较好个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所有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5.辽宁省本科艺术类比较好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档案录取。
高职院校艺术类考生:
在取得省艺术协会(统一)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和省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艺术文化课考试要求成绩后,按各省档案分档原则进行档案分档,档案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当达到计划名额时,如果总分并列,将根据文化课成绩选拔学生。如果文化课成绩并列,文理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理按数学成绩录取。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比较好大志愿网上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个专业志愿网上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考生志愿平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中选择。
本科和高职院校普通考生:
1.普通班120%以内调剂,辽宁省普通班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模式105%以内调剂。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和高职院校文化课要求的录取分数线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当比较好志愿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以上,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中择优录取;当网上比较好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被我院录取。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优先考虑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科数学成绩优先,理科综合成绩次之。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要求: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2.根据省招考委关于加分、低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和省招生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并公示,以便我校录取。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在考试中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大工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新生一律不迁入户口。其他地区的新生是否迁移户口,由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
X.有关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告为准。
。联系信息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川镇:0411-39256123
地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通惠路19号
邮政:116600
地址:dac.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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