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好章总则
比较好条为保障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金井路26号邮政编码:300384
6.学校简介:天津城建大学位于天津市西青区金井路26号。是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院。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学院。2013年,它现在的名字甚至更多。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以德育人,以“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建设人才”为宗旨,以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为使命,建设具有城市建设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条学校应当向在规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颁发天津城建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小组、招生***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学校招生***小组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学校招生工作;招生***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和建议。,并监督招生;招生办是招生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往年学校共有本科招生专业55个。10个专业共招收29个专业,其中建筑学专业3个,土木工程专业3个,材料专业3个,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4个,公共管理专业2个,计算机专业3个,电子信息专业2个,设计专业4个,外语与文学专业2个,机械专业3个。按专业招生26个专业,包括智能建筑与智能制造工程新工科专业2个,软件工程(合作教育)国内合作教育专业1个,工程管理(中外合作教育)中外合作教育专业1个,土木工程(中外合作教育)、环境工程(中外合作教育)、建筑学(中外合作教育)、风景园林(中外合作教育)与波兰合作4个。
第八条按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比较好学年完成主要学科基础课程后,应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业成绩,按照《天津城建大学专业招生分流实施办法》选择特定专业在本专业类别学习。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各省(区、市)历年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各地生源情况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往年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各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选修科目及申请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录取时,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学生情况和预留计划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考生自愿进入高等学校就读,应当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有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考生所在省(区、市)与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的,按各省(区、市)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同一科目、相应批次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对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所选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校专业选择要求相匹配,录取时应遵循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办法。
江苏省考生按照专业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所选科目的成绩,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志愿。如果所选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选择成绩较高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排队录取按专业志愿在招生计划范围内1:1”的原则录取,并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手绘基础。考生入学后须参加艺术类考试,艺术类成绩不及格者须选择转入其他专业(班)学习(在高考改革要求转入与建筑类选修科目相同专业(班)的省份),且考生高考成绩须高于拟转入考生所在专业(班)***成绩。
第十七条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其志愿者的考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有写意绘画基础,没有绘画基础的考生要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八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九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往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指南》。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往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内地新疆班录取参照《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和新疆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班学生录取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少数***预科生的录取和专业志愿录取均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如学生所在省(区、市)未公布分专业计划的,学校录取以专业调整为准。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在收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审批表后,将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录取手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上学的人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录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名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对通过考试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并登记为学生;如果学生在以后的复查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将被视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及《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八条天津城建大学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按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1.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科和外语专业:每学年每生5400元;
3.设计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万元;
4.软件工程(合作教育)专业:按天津市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
5.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万元;
6.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按天津市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住宿费标准按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1、4个房间:每个学生每学年1200元;
2号或6号房: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规定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上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往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章程公布后,部分省(区、市)调整高考录取政策的,录取政策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金井路26号,300384
学校网站:tcu.edu
本科招生网站:http://recruit.tcu.edu/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
本科招生电子邮件:zhb@tcu.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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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讲解】天津城建大学往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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